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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7/4/26 14:59:03 出处:本站 作者:admin 有1823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街道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秩序,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对今年街道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税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各中小学认真执行《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淳化中小学、土桥中小学按照现行区域,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三、具体要求

1.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各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落实“六不”要求,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2.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结合各校学位额度做好施教区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购买二手房家庭子女入学、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工作。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各校要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迅速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一把手校长负总责,招生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街道公办中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截至2017531日),并在我街道淳化及土桥区域内常住或工作的,方可在我街道相应学区内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保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简称“四证”)。上初中的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

待本区域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四证”材料到相应学校申请审核入学。

对于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凡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审核登记(各校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将汇总材料及复印件整理成册后报街道审核。

五、关于政策照顾对象、特殊儿童少年等其他情况入学

各中小学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规定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