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9/11 14:06:12 出处:本站 作者:庞远峰 有1098位读者读过
各位家长:
现将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宁教财[2015]15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及时发放各类助学金和生活补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告知您:
一、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市教育局与市民政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共享的机制。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和孤儿名单直接下发至有关学校。
二、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在我市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等七类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资助。
三、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学期750元。
四、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各类集体园、行业办园、部门办园、民办园减免的保育教育费和民办高中减免的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等费用由区教育局全额补助。
五、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学校要为其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
备注:
1、困难学生类型及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街道民政开低保待遇证明
2.南京市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街道农经站出具的相关纯农户证明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区级获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4.孤残学生
残疾学生的残疾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相关证明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户口及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7.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街道民政开低保边缘待遇证明
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街道残联或者区残联开具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9.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的随迁人员家庭子女,除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镇以上政府开具的证明,还需我市暂住地所在街道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名。
2、咨询电话 胡老师:15951674556。
3、以上材料请在2015年10月9日之前交到学校德育处。
淳化小学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