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小学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通告
发表日期:2013/6/3 13:18:45 出处:本站 作者:admin 有1150位读者读过
各家长:
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已在淳化小学大门及网站公示)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报名条件:
(1) 入学年龄: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 户口要求:适龄儿童应具有我校施教区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其他符合正常入学条件要求的以公示的相关文件为准)
注:户口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0日,201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2、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时间:6月10日、11日 (2)、地点:淳化中心小学
(3)、携带材料: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房产证明
②幼儿预防接种证 ③本家长书
3、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的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学校将留存备查。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子女入学问题, 6月10日将做摸底性预登记,具体操作办法见学校门口公示的要求。
(3)、淳化小学为小班化教学实验学校,教育局将严格控制班级学额。
注: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
请符合上述年龄条件及户口要求的相关儿童的监护人,带齐相关材料,并带上儿童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前来报名。
特此通告,敬请配合。
淳化中心小学
2013年6月3日
淳化小学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工作小组
组 长:陈庆怀
副组长:李小兵
组 员:庞远峰 蒋劲松 邰宇明 苏正飞 宋丹凤
淳化小学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日程
6月3日 公布淳化小学2013年新生入学工作意见及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发放《淳化小学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告家长书》
6月10日—11日 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本施教区适龄儿童)
7月10日 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8月31日 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9月3日 上报新生名册及电子档
咨询电话
52290258 52291660
淳化中心小学
2013年6月3日
非本施教区新生入学须知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首先招收本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同时,为尽量方便群众送子女入学,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不突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招收适量非本施教区新生。对于持有“五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将优先招收,并给予享受同城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
具体报名办法:
1、持有“五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五证” 在6月10-11日到我校审核合格后同施教区学生一同参加报名入学。
“五证”的具体要求:①家庭户口簿、②暂住证(必须暂住本校施教区内一年以上且到报名时仍有效)、③监护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④独生子女证、⑤出生证
2、不能提供“五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子女入学:
⑴ 6月10-11日,进行申请,摸底性预登记。
⑵ 预登记时,尽量提供类似“五证”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如实申请入学理由,以备学校考量。
⑶ 7月10日后,学校视正常招生情况,酌情招收相关非本施教区新生。并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注: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
淳化中心小学
2013年6月3日
附件一:
江宁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3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报名入学(注:201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4.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其他情况
①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6. 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江宁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统筹安排在岔路学校、上坊小学、天景山小学、清水亭学校申请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三、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来上39951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