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3/7 12:55:30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939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掀起校园安全教育宣传热潮,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为新年度校园安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根据工作安排,拟定于3月24日至3月28日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活动内容
针对季节性特点和本单位学生思想实际,围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和“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主题,重点进行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心理障碍和防违法犯罪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二、活动形式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家校通平台以及板报、画廊、橱窗、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安全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通过班会演讲、征文评比、亲子活动、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活动,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活动,亲身体会安全的重要性。
活动周期间,每所中小学至少做到“五个一”:即营造一个浓厚的氛围;上一堂教育学习课;看一部教育警示片;出一期宣传板报或橱窗;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幼儿园根据情况,适当开展相关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此次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开展,时间集中,内容较多,各单位要周密计划,合理安排,校园领导要亲自组织,教师要积极参与,确保活动的效果。
(二)请组织应急演练的单位提前一周告知法制安全科,以便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协调。
(三)活动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活动小结和材料整理,相关文字图片资料随安全工作季报表于4月上旬一并上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