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季高中、初中、小学收费公示表
发表日期:2008/2/17 9:04:39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229位读者读过
教育收费公示表 | ||||
江宁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 ||||
单位:元/生*学期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学 费 |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 5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 650 | |||
省重点高中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 850 | |||
择校费 | 不超过3万 | 宁价费[2007]267号 | ||
代 办 费 | 代办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 | 32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学期结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2、讲义费:高一年级不超过30元,高二、高三不超过50元。3、高中阶段安排一次体检(不含高考体检),体检费每生7元 |
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 |
军训服装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 |
服 务 性 收 费 | 住宿费 | 1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住宿费含水电费 |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 ||||
毕业班补课费 | 1.2元/生.课时 | 宁价费[2007]267号 | 高二、高三年级可以利用星期六半天补课,每周不超过五课时(自愿原则)。 | |
说明 | 家庭困难学生按宁教财(2007)24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 |||
投诉电话 | 区物价局:52281406 区教育局:52288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