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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季高中、初中、小学收费公示表

发表日期:2008/2/17 9:04:39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945位读者读过

教育收费公示表
江宁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 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择校费 不超过3万 宁价费[2007]267  
      代办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 320 宁价费[2007]267 1、学期结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2、讲义费:高一年级不超过30元,高二、高三不超过50元。3、高中阶段安排一次体检(不含高考体检),体检费每生7元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军训服装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 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7]267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毕业班补课费 1.2/生.课时 宁价费[2007]267 高二、高三年级可以利用星期六半天补课,每周不超过五课时(自愿原则)。
说明 家庭困难学生按宁教财(2007)24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投诉电话 区物价局:52281406                     区教育局:5228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