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宁区“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3/25 22:36:15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11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江宁区“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苏教办[2006]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行风建设水平和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动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考核程序: 1、自查申报。按照江宁区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的要求,各学校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于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江宁区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一),随同江宁区校务公开先进单位检查考核评分表报区教育工会(103办公室)。 2.考核验收。4月中旬,区教育局、区教育工会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朱慧同志担任,党委副书记陶四清同志任副组长,王才权、袁秀、王为平、张银生、徐建良任组员。 3.确认命名。对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授予“南京市江宁区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三、有关要求: 1.“校务公开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江宁区校务公开先进单位”检查考核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 2.“校务公开先进单位”不搞“终身制”,对已确认“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的学校,如出现违反校务公开工作要求的,由区教育局取消其称号,并在江宁教育城域网上公布。 3.各学校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加大校务公开力度,提升学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 一、《南京市江宁区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请在电子政务下载,正反两面打印,A4纸) 二、《南京市江宁区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考核评分表》》(请在电子政务下载,正反两面打印,A4纸)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08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