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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三八”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1/18 8:55:09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670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08年“三八”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两年来,全区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区总工会女工委要求,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和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其智慧和力量,为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更加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建功立业”的热情,区教育局工会决定于2008年“三八”期间对在“双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五一巾帼标兵岗    10个

五一巾帼标兵      10个

二、评选条件

江宁区五一巾帼标兵岗

1.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且负责人是女性的班组、科室等。

2.岗位成员在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在教书、育人、管理上有明显成果。

3.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合作,共同解决业务难题,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4.该岗位的女职工恪尽职守,诚实守信,服务优先,严格遵守安全及服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章违纪事件,无经过查实的有效投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江宁区五一巾帼标兵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江宁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四有”“四自”意识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积极投身“双争”活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本行业、本单位以上的表彰奖励。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获得区骨干及以上荣誉,在教育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要求和评审办法

1.此次表彰推荐应为06、07年已向区教育工会女工委申报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的单位。

2.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各个评先项目的基本条件,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3.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本单位工会审核后加盖工会公章务必于2008年元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204室,过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4.各类先进申报由区教育工会审核表彰后再择优推荐参加区总工会女工委“三八”表彰。

附件:1.江宁区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

      2.江宁区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二○○八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