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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第一学期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发

发表日期:2020/9/1 9:33:36 出处:江宁区淳化中心小学 作者:admin 有851位读者读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民生的重要工作。为全面宣传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位困难学生,帮助他(她)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此文以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办理资助申请时参考。

资助对象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孤儿

*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 残疾学生

*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免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学和初中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学生,免除住宿费。

* 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11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500元。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申请流程

* 资助申请

我市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开学后30天内。秋季学期开学后,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学生,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我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申请步骤如下:

1、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残疾人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家庭情况开展认定工作。认定依据包括: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升高保障标准,学校所在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每学年第二学期(即第二年春季学期),上学期经审核符合学生资助条件的学生仅需与学校核对相关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等信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申请手续。春季学期需要新申请学生或改变申请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学校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及时在《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并将系统生成的学生资助申请表打印后,交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学校按规定减免学生的教育收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放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市学生资助申请数据后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资助经费。生活补助采用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应为学生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