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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表日期:2019/9/3 15:49:11 出处:江宁区淳化中心小学 作者:吴素菊 有936位读者读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民生的重要工作,为全面宣传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幼儿的切身利益,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名困难幼儿,帮助他(她)们健康、快乐成长。以下在办理困难幼儿资助申请时参考。

一、资助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孤儿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残疾学生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免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学和初中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学生,免除住宿费。

2、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11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500元。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申请流程

资助申请

我市学生资助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学生,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你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学生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5)特困职工家庭学生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7)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学校自行认定,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查验。

本学年下学期(即第二年春季学期),上学期经审核通过享受学生资助的学生仅需与学校核对相关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等信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相关申请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学校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及时在《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并将系统生成的学生资助申请表打印后,交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学校按规定减免学生的教育收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放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市学生资助申请数据后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资助经费。春季学期申请的生活补助每年5月份拨付各区,秋季学期申请的生活补助每年11月份拨付各区。区财政在收到市补助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区本级负担的资助经费一并拨付给学校。学校在收到补助经费后,及时发放给学生。生活补助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